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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出台派驻纪检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日期:2016-05-17 10:46:17 来源:三湘风纪网-一线瞭望台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5年底,醴陵市通过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设立17个派驻纪检组,对市委办等全市17家单位实施重点派驻,对市人大机关等73家单位实施归口派驻,实现派驻全覆盖,并明确纪检组长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排名一律在党组副书记之后其他党组成员之前,有效提升了纪检组长的履职保障。

    体制改革后,派驻纪检组的人员编制占市纪委、监察局编制总数23.3%,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组的作用,推进派驻机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醴陵市纪委出台《醴陵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计分办法及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说明。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由履职工作和民主评议两大部分组成,履职工作分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风检查、信访办理、纪律审查、警示教育、自身建设等8大项内容,每一项都明确了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设立了加减分项目。民主评议由民主测评和纪委常委会意见构成。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通过“五问”工作月报表、工作抽查、个别谈话、现场查验、组织测评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派驻纪检组长的履职情况。考核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派驻纪检组长和驻在单位负责人奖惩、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 (醴陵市纪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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