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01 15:59:13 | 来源: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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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醴陵市纪检监察机关紧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切实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提醒的功效,促进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纪党规。
抓早抓小,让监督从严成为常态。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等重要文件,切实推进日常廉政谈话制度,市级领导累计开展谈话提醒2880余人次,督促各基层党委(党组)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照省纪委监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十必严”,依据各部门职责制定责任分解清单,明确各内设机构责任要求、落实必严,督促各单位一把手把握严的主基调,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突出日常监督、切实抓早抓小,紧盯“第一种形态”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小错提醒、有错即问的原则,严防第一种形态的违纪行为向第二种及以上形态过渡。截至目前,醴陵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25人次,占比78%。
精准问责,用宽严相济重塑忠诚。从严执纪问责是职责要求,结合上级纪委监委“三看”指示精神,在纪委常委会上明确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适用原则:一是坚持防微杜渐,对情节轻微、态度较好的,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为主;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违纪事实发生的历史背景、整改实效等综合考虑,精准使用从宽从轻;三是坚持对党忠诚,对性质情节次数、主观故意与否等因素全面把握,并明确由审理和审查调查部门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常委会研究审议,保障“四种形态”落实到实处,宽严相济落实到实处。
惩前毖后,将害群之马清除队伍。当前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坚决严肃查处。今年以来,对5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移送检察机关3人。坚持以20余个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推动对关键重点部门、资源集中领域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下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11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制度约束。
治病救人,使“跌倒同志”重获信心。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杜绝“一处了之”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既要惩治处理也要挽救扶正。切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督促单位党组织及时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心理状态,让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热情。醴陵市纪委监委印发了《醴陵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定期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今年累计开展回访教育帮扶102次,及时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工作心理状态,并由对应的办案监督部门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单位党组织,形成纪委监委与单位党组织的良性互动,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