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10 08:40:54 | 来源: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近年来,醴陵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株洲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做实做细纪委监委监督职责,创新监督举措,搭建幸福株洲醴陵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平台,以“小微信”实现“大监督”“大服务”,推动干部下基层、转作风、办实事、解民忧,做到“村权受监督、村务尽公开、信访不出村、村民更自治”,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米”,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以“配备齐”为基础,建好微信群。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市委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及其他相关市委常委担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职责。各镇(街、区)参照市级层面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专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确保“群有人管、事有人办”,做到了有人员、有机构、有场所、有制度。二是村级建群全覆盖。按照“一村一群、一户一人”的实名制建群模式,充分整合相关资源,在镇村一级原有的网上群众路线微信群和网格化管理微信工作群、工作人员及场地硬件、工作机制等基础上建群,全市24个镇(街、区)270个村(社区)共建立幸福株洲醴陵监督与服务村级微信工作群672个,入群人数24万多人,入群率达94%,其中实名制率78%,实现了“村村有群,户户入群”。三是群组配备多元化。按照“五个一”要求配备群组力量,即一名镇(街、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名纪检干部、一名党建专干、一名辅警、一名网格员。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本村(社区)所辖微信群群主,安排专人担任群管理员,各村干部、驻村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为群协管员。镇(街、区)纪(工)委书记负责做好微信群服务、监督和主导工作,确保微信群正常有序运转。
以“责任清”为抓手,管好微信群。一是实时监督机制。市微群办安排专人利用微信群管理系统及工作手机,每天实时巡查群内动态,对群内干部值班、诉求办理、信息互动、群内环境等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可视化监管。严格入群人员需遵守的群规群约,对于群内出现的违规行为,要求辅警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人员清退出群。对群众合理诉求回应慢或不回复的及时生成工单进行交办,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及时回应处理。二是限时交办机制。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认领、部门负责”原则,明确村、镇、市直单位三级权限和责任,制定了收集、分类、处理、回复等一整套流程,指导问题的规范处置。所有问题实行限期办结制,急办事项立即办理,一般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事项、历史性遗留问题等在权限内无法解决的事项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建立问题清单报告制度,对诉求问题分类管理,实行集体会商、系统交办、挂号销号、督办通报、公示公开,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有效处置。三是定时考核机制。制定出台《幸福株洲醴陵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按照“每周有台账,每月有总结,每季有考核”方式,从领导重视、组织管理、日常工作、发挥作用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通报,倒逼责任落实,推动高效开展。
以“接地气”为指引,用好微信群。一是权力监督“一网无余”。聚焦监督职责、明确监督内容,将21个市直职能部门涉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27项事项,梳理成权力清单发布到村级微信群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村级事务监督力度,督促各村群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本村党务、村务、财务及工程项目、脱贫攻坚、民生实事等信息,拓展村级财务监督渠道,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在醴陵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全市各村每月公开一次村级财务情况。二是层级管理“一网到底”。通过微信群监督平台,明确村、镇、市直单位的权限和责任:村(社区)纪检干部负责群工作开展情况的管理监督,镇街班子成员和职能站所负责及时回复群众反映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问题,镇街本级不能受理的,经镇(街、长庆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提交上级相关单位部门处理。通过层层责任划分,切实监督指导群内问题的规范处置,建立问题清单报告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三是服务群众“一网情深”。依托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将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财政、民政、计生、劳保等站所的服务项目纳入微信群办公平台,对群众诉求反映、信息咨询、代办事项等信息,做好收集、分流、督办、反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办理和回复,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在群内公示公开。推行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工作以来,整合了党委政府、部门镇街、村组社区等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发挥了监督“快车道”、干群“连心桥”、群众“服务器”的作用,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