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26 15:37:49 | 来源: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中办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来,醴陵市纪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在担当中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自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及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项任务。
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纪委主体责任。提高履职水平,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全员培训,适时开展轮训,提高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强化内部监管,实施自我监督,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达到红脸出汗、防偏纠错的效果。
推动作风建设,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征地拆迁“净地行动”督查工作等各项专项工作,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统筹疫情防控,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深入防控一线,开展督查问责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到哪里,督查问责就跟进到哪里”。聚焦企业复工复产,围绕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对全市1885家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协助党的建设,督促党委主体责任。结合重点工作,创新服务监督举措。幸福株洲醴陵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并成功获评2020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最佳案例。推行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工作以来,及时办结群众诉求,化解基层矛盾问题。同时,完成好村级财务在幸福株洲醴陵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公开试点工作,定期在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公开全市270个村(社区)的村级财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