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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
日期:2020-07-26 15:37:49 来源: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办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来,醴陵市纪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在担当中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自身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及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项任务。

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纪委主体责任。提高履职水平,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全员培训,适时开展轮训,提高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强化内部监管,实施自我监督,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达到红脸出汗、防偏纠错的效果。

推动作风建设,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征地拆迁净地行动督查工作等各项专项工作,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统筹疫情防控,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深入防控一线,开展督查问责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到哪里,督查问责就跟进到哪里聚焦企业复工复产,围绕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对全市1885家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协助党的建设,督促党委主体责任。结合重点工作,创新服务监督举措。幸福株洲醴陵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并成功获评2020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最佳案例。推行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工作以来,及时办结群众诉求化解基层矛盾问题。同时,完成好村级财务在幸福株洲醴陵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公开试点工作,定期在监督与服务微信群公开全市270个村(社区)的村级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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