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醴陵:三举措纠正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
日期:2019-06-30 10:39:25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打通纪律审查最后一公里醴陵市纪委监委对标上级纪委有关精神,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对2013年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有效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安排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和全面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1934日,组织纪检监察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镇(街、区)纪(工)委书记等人员开展纪律处分执行业务知识培训,阐明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检查事项工作开展方式等。同时,要求摸清底册,对2013年以来全市所有受党纪政务(纪)处分人员情况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统计、下发,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责任主体,积极自查自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直接责任负责相关政策规定的具体落实。各相关单位采取八查八看的方式,聚焦处分宣布、处分归档、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年度考核、奖金发放、任用晋升、处理建议、恢复解除、款物追缴、评优评先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表,对自查中按规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特殊情况由单位逐案做出情况说明,明确到人,限期整改。

强化检查督促,切实推动整改。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醴陵市纪委监委通过查阅案卷、档案、财务凭证等资料进行抽查,查漏补缺,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要求对标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坚决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截至620市发现纪律处分执行未到位问题255件,已纠正242人,追缴违纪资金213726元。

醴陵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首 页    信息公开   党风廉政聚焦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热点聚焦   信访举报   
版权所有:中共醴陵市纪委 醴陵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醴陵市左权路59号政府大楼七楼 邮编:412200
技术支持:天域网络 湘ICP备2022020764号 网站管理   
您是当前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