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9-06-30 10:39:25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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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通纪律审查“最后一公里”,醴陵市纪委监委对标上级纪委有关精神,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对2013年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坚决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有效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安排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和全面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19年3月4日,组织各纪检监察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长、镇(街、区)纪(工)委书记等人员开展纪律处分执行业务知识培训,阐明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检查事项、工作开展方式等。同时,要求摸清底册,对2013年以来全市所有受党纪政务(纪)处分人员情况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统计、下发,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责任主体,积极自查自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直接责任,负责相关政策规定的具体落实。各相关单位采取“八查八看”的方式,聚焦处分宣布、处分归档、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年度考核、奖金发放、任用晋升、处理建议、恢复解除、款物追缴、评优评先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表,对自查中按规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特殊情况由单位逐案做出情况说明,明确到人,限期整改。
强化检查督促,切实推动整改。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醴陵市纪委监委通过查阅案卷、档案、财务凭证等资料进行抽查,查漏补缺,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要求对标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坚决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截至6月20日,该市发现纪律处分执行未到位问题255件,已纠正242人,追缴违纪资金213726元。
(醴陵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