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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工作要做到三个“面对面”
日期:2015-04-09 11:01:13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审核把关职责,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无冤假错案发生,醴陵市纪委要求审理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做到三个“面对面”。
    一是与调查对象“面对面”。严格实行审理谈话制度,通过审理谈话和与违纪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核对错误事实,听取违纪人员的申辩和想法,对调查组没有完善的地方加以完善。
    二是与调查组“面对面”。部分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经委局领导批准,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协同调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材料,并及时为办案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三是回访教育“面对面”。对受处分对象跟踪回访时,坚持做到回访与思想引导、政治关心、生活帮助三个方面结合,化解存在的消极因素,使受处分人员能受到教育感化,主动改正错误,有效减少申诉复查案件的发生。(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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