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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三个着力”压实基层纪委初信初访首办责任
日期:2018-03-15 11:08:22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今年以来醴陵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株洲市纪检监察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株纪发2018﹞1号)文件精神,通过“三个着力”压实基层纪委初信初访首办责任,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切实提高基层纪委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

一是着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目前全市25个镇(街、区)已全部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接待室,设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电话,工作日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轮流坐班接访并且形成接访记录,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受理处置信访件。市纪委信访室对各单位接访和电话接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畅通、群众反映有门。

二是着力推进信访线索办理。明确时限,要求一般信访线索在3个月内必须办结;及时反馈,实名举报信访举报件必须与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做到“反馈留痕”、“不反馈不结案”;复查复核,对于基层纪委已经结案但仍然重复访、越级访的由市纪委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进行复查复核。各派驻纪检组、各镇(街、区)纪(工)委每月将本级受理的信访线索台账报至市纪委信访室,市纪委信访室对信访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三是着力提升处访责任意识。在年初的纪律审查工作会议以及清风醴陵业务培训学习会议上,市纪委领导多次强调信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市纪委将对“该受理而未受理”、“检举控告材料失泄密”等9种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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