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18-03-01 10:40:01 | 来源: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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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醴陵市纪委
醴陵市监察委
关于撤销醴陵市廉政账户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廉政账户自设立以来,对促进我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廉政账户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有关精神和省纪委相关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不让廉政账户成为收受红包礼金(含礼品、有价证券等,下同)的“挡箭牌”,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委决定撤销廉政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时间
2018年2月27日
二、撤销账户
户名:醴陵市廉政账户,账号:190302162902195973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撤销廉政账户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党员和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实行如实登记上交等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崇廉拒腐。
(二)严守纪律规定。全市党员、公职人员要严格自律,当面拒收红包礼金;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当面拒收的,事后要及时退还;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和事后退还的红包礼金,受礼人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实名登记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追责曝光。我市将开展红包礼金专项整治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红包礼金问题将逐一追查到底、绝不放过。若有违反规定的,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依规处理,绝不能当“老好人”;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不拒收红包礼金,又不按时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党员、公职人员,一律从严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醴陵市纪委
醴陵市监察委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