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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四全法”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日期:2017-11-03 16:44:00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1月2日上午,醴陵市召开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会议,集中向设立的11家派驻纪检组授牌。这标志着醴陵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一是全程把握改革要求。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醴陵市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谋划、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系统学习省纪委《关于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设置标准》、株洲市纪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把握派驻机构改革目标要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纪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下发《醴陵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牢牢把住节奏,做到稳中求快,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全面摸清现有底数。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本次改革共设置11个派驻纪检组,以“综合监督+授权监督”的方式,对全市副科以上单位实施全面监督。每个派驻纪检组行政编制为4人,实行人、财、物由市纪委统一管理。市纪委牵头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多次开展广泛调研和摸底,做到“三个全面摸清”:全面摸清市级党和国家机关的职能设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党员、领导干部职数等情况;全面摸清现有市纪委派驻机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全面摸清纪委派驻机构干部工作表现、思想状况、个人意愿等情况。

三是全盘统筹内外资源。根据改革工作需要,结合派驻机构改革编制划转有关文件要求,从全市党政机关调剂行政编制到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编制、人员划转工作。以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优化队伍结构。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一对一征求原派驻纪检组长个人意愿,并结合干部年龄、学历文化、工作经历、能力特点以及性格特征等,形成人事安排方案,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对不再留任的原纪检组长,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工作情绪。制定发布《关于公开选调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公告》,明确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产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一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对派驻纪检组文件、财物、公章、工作证交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在档案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新任派驻机构人员到位后,监督执纪工作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人心不散。

四是全力聚焦主责主业。为让派驻机构挺直腰板敢监督 醴陵市纪委进一步理顺了关系,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市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其进行联系、指导、服务和监督。明确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负责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承担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明确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排名在党组(党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副职之前。明确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派驻机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等情况的监督,严防灯下黑。(市纪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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