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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下级纪检组织向市纪委报告工作 ——醴陵市纪委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制度化、程序化、具体
日期:2017-07-12 09:00:40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今年以来,醴陵市纪委强化对下级纪检组织的领导,督促下级纪检组织切实发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派驻纪检组、镇(街、区)纪(工)委立案170件,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总数的68.5%,同比增长9.7倍。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下级纪检组织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试行)》,明确规定报告的对象、时间、方式、内容,要求下级纪检组织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确保有制可循、有章可依。

二是组织集中报告。4月14日、7月7日,组织全市各镇(街、区)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2次集中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在集中报告会上,下级纪检组织现场“摆工作”、当面“晒家底”,党风政风监督员提问质询,市纪委领导认真点评,全体干部参与民主测评,做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治治病”。

三是严格检查考核。将下级纪检组织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内容。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由市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中视情节进行扣分直至“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醴陵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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