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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换届程序,醴陵市六名干部被问责
日期:2017-04-17 15:04:19 来源:茶山镇纪委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733日,醴陵市茶山镇长马村在选举妇联主席过程中,违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九条、《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的程序规定,未进行等额选举,直接指定曾丽君为妇联主席;在选举妇联副主席过程中,以举手表决代替无记名投票选举了杨爱莲、侯友良为妇联副主席,导致该村妇联主席、副主席选举无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317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茶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分管妇联工作)曾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茶山镇党委委员兼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主任科员(茶山镇换届选举包村指导组组长)谢逢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茶山镇组织干事(茶山镇换届选举包村指导组成员)叶梦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茶山镇长马村党组织书记(长马村妇联改建筹备委员会组长)丁作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茶山镇长马村党组织副书记(长马村妇联改建筹备委员会副组长)张贤龙进行诫勉谈话;对茶山镇长马村妇联执委(茶山镇人大代表)汤许春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市妇联按规定程序取消曾丽君长马村妇联主席,杨爱莲、侯友良副主席资格;责令茶山镇党委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长马村妇联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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