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高标准 实措施 重落实
—以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怎么样?“一把手”是否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委(纪检组)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2016年,醴陵市创新设考核方式、突出考核重点、细化考核措施、注重考核实效,对全市镇(街道、区)、市直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分季度进行“考试”,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规格更高,要求更严格
年初谋划部署,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方案,实行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方式,旨在注重平时、传导压力,克服以往年终“补资料、搞应付”的现象。考核方案对“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单位或领导班子集体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造成不良影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等五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一票否决”。
措施更细,方式更灵活
将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分成13项评价指标,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分成12项评价指标,每项指标量化细化,明确扣分分值,每项评价指标都是“硬杠杠”,达不到标准不能得分。考核内容主要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纪律审查、作风建设等四个方面,结合委局领导分工以及联系管辖的单位部门、各室(部)共同参与,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考核更实,导向更明确
在考核上突出导向作用,通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以考促建,推动责任制落实。考核结束后认真梳理、全面评估,并形成专题通报向被考核单位班子集体和主要负责人约谈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期整改落实。2016年,对19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5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醴陵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