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醴陵市为严肃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助推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级换届选举环境。
一、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和各种物品(包括香烟、槟榔等),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三、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四、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
五、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六、严禁村(居)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违规处理集体资产、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
七、严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伪造、变造、藏匿、销毁会计凭证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八、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以及在候选人考察工作和考察材料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十、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举办答谢宴、发放答谢物资等行为。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该市纪委将对违反村级换届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从严从快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依纪依规追究镇(街道、区)党政“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醴陵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