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十个严禁”划定纪律红线 确保廉洁过节
近日,在醴陵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醴陵市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明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醴纪发〔2017〕2号)文件,对廉洁过节重申相关的纪律要求。
《通知》以全市党员干部为对象,作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等违背公务用车改革要求的行为;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围绕“十个严禁”的贯彻落实情况,醴陵市纪委还将在节日期间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醴陵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