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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醴陵一村支书为儿子大摆婚宴 刚办完喜酒就被镇纪委约谈
日期:2016-12-23 10:10:56 来源:新湖南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2月16日,醴陵市白兔潭镇长庆村村支部书记李家福家办喜事,其子迎娶新娘。但婚宴刚结束,李家福就被白兔潭镇纪委约谈。
无视提醒,村支书摆下38桌酒席
婚宴开始的头一天,婚宴现场精心布置。
12月16日,不少宾客前来参加婚宴,酒席摆下30多桌。
正当婚宴热闹进行时,白兔潭镇纪委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这场婚宴展开调查。
经初步调查,白兔潭镇纪委工作人员发现李家福本次单方面为儿子操办的婚宴,共摆酒席38桌,违反了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
12月19日下午,白兔潭镇纪委书记刘海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1月30日,李家福曾到白兔潭镇纪委就操办婚宴一事进行过申报备案,纪委工作人员一再强调李家福要遵守《规定》。
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在婚宴现场检查发现婚礼宴请人数超出规定,《礼簿》上发现有非亲属人员。
“儿媳”为一老挝女子,没有办理婚姻登记
《规定》要求,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婚宴结束后的当天下午,白兔潭镇纪委约谈了李家福,并让其在登记礼金的账本上找出非亲属人员,责令其清退违规收取的礼金。
白兔潭镇纪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新娘是老挝人,暂未取得我国国籍,跟李家福的儿子相识仅两个月,双方并没有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将这名老挝女子的有关情况移交给了公安部门。对于李家福为其子违规操办婚宴一事,目前仍在进行调查。
    株洲日报社法律顾问、北京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易露介绍,对于涉外婚姻,其中国籍为外国的一方同样需满足我国《婚姻法》有效婚姻成立的实质条件,即男女双方除自愿达成结婚的合意外,也须达到法定婚龄及我国《婚姻法》的其他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结婚需要持有护照、外国人居留证以及我国外交部门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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