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6 09:18:29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阅读数: | 分享按钮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对一个政党而言,纪律是“生命线”;对一名党员而言,纪律是“高压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释放的既是一种执纪必严、动辄则咎的“长久震慑力”,也是一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长效治愈力”。
“都怨我不懂法、不学法,才落到今天的地步”;“在给他人办事时,只要不违反大的原则,不乱用职权,就没有大问题”;“到看守所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才知道挪用公款最高也可判处无期徒刑”……翻看腐败分子的忏悔录,“不懂法”的自我反省频频出现。
难说这样的反省都缺乏诚意,毕竟法律千头万绪,具有一套严密的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存在认识盲区也属正常。但也难说这样的反省都充满诚意,毕竟把公家的钱转移到自己兜里,不是变戏法而是贪污,收了别人的钱替人办事,不是交朋友而是受贿,这些几乎是妇孺皆知的道理。
应该说,个别官员确因“不懂法”而违法犯罪,但更多的官员是知法犯法甚至执法犯法。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忏悔时声称自己“不懂法”,但办案人员却在他办公室中发现一本法律法规读本,里面不乏折叠和勾勾画画的地方。刚刚落马的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更是拥有名校法学博士学位,并在最高法任职33年之久,是法学界有名的“学者型”高官。很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其实都拥有明辨是非的眼睛。他们之所以违法犯罪,是因为被权力和欲望蒙蔽了双眼。
“不懂法”式腐败和知法犯法式腐败启示我们,法治教育不可或缺,但教育不是万能的。仅靠教育而生的自律,没有其他约束,即使是学法知法的人,也有变坏的可能。其中,强化纪律约束尤具理论和现实意义。
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我国,约束权力的笼子有两个,一为“纪律之笼”,二为“法律之笼”。其中,党纪严于国法,纪律规矩的笼子要比国家法律的笼子眼儿更小、栏儿更密。因此,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起纪律和规矩的牢固防线,就能从源头上阻断腐败滋生的通道,压缩党员干部触犯刑律的空间。
分析近年来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不难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触犯法律底线,就在于出现苗头之后未被及时提醒、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处,进而从侥幸、害怕变得任性、胆大,结果越走越远,最终堕入深渊。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就是从收土特产开始,一步步发展到收受保暖衬衣、毛衣、千元礼金,直到最后收受巨额煤矿干股,落了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下场。违法者必先违纪。执纪如果主动一步、先行一步,发扬啄木鸟精神,抓早抓小,就能防止很多人“一条路走到黑”,实现通过防止违纪阻却违法的目的。
对一个政党而言,纪律是“生命线”;对一名党员而言,纪律是“高压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释放的既是一种执纪必严、动辄则咎的“长久震慑力”,也是一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长效治愈力”。拉下脸来批评、亮出剑来肃纪,牢牢看住纪律这条底线,寸步不让,“不懂法”的官员便会在提醒警告中知晓法律,而懂法的官员则会在严管厚爱中敬法守法,真正达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境界。(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