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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台党员干部休假期间“六条纪律规定”
日期:2018-08-10 15:30:46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日,株洲市纪委监委制定党员干部休假期间“六条纪律规定”,提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休假身心放松、切莫纪律放松,要求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廉洁、愉快的假期。

  这六条纪律规定是: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在任何场合、通过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发表与党中央要求不一致的言论;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得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不得违规操办升学宴等借机敛财;3、严防“四风”问题发生,不得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不得组织、参与涉赌涉毒活动;严禁酗酒、酒后驾车;4、严守组织纪律,不得违规组织和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得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不得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5、严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以关心、慰问的名义或借口,安排宴请、陪游、异地接送、送土特产、送健身休闲会员卡等;6、严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株洲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定,并加强本地区、本部门以及分管联系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严防休假期间各类问题的发生。(株洲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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