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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审议通过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7-11-27 10:50:50 来源: 阅读数: 分享按钮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1月22日,株洲市委召开常委会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11月19日全省市州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审议通过《株洲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研究部署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会上,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赖馨正传达了全省市州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对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起草的《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同时,研究部署了涉改部门转隶人员人事安排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场所安排等试点工作相关事项。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革任务。要坚持对标对表,把握关键环节,紧扣时间节点,加快推开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强全程领导,市、县两级党委要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各级纪委担负起组织实施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线索移交工作,深入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试点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作用,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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